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1.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直接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4‰,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成长型总部给予奖励。

①总部企业落户奖。新落户的总部企业两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奖励,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

②总部企业贡献奖。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且不低于近三年营业收入最高值的,相应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其中,成长型总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且不低于近三年营业收入最高值的,相应给予8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③总部企业效益奖。总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调整后营业利润”和年度主要财力贡献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度主要财力贡献较高的一项增幅指标,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

④总部企业进步奖。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企业500强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⑤总部企业员工激励奖。总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

⑥总部企业员工再教育补贴。对总部企业自行开展的员工培训,按照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⑦总部企业用房补贴。对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用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10元,每户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总部企业在本市购置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⑧投资支持。支持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产,采取“拨改投”方式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支持。

3.推动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每年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排名前三位的区县(开发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投资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9〕16号)、《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市投资发〔2020〕15号)、《西安市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市招商引资办发〔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