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西安市投资合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应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http://xaic.xa.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领取。
局办公室负责市投资委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及各行政机关发布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各项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招商引资工作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投资合作局网站”(http://xaic.x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有关资料查阅。
(4)通过线下公开,线下公开地址: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办公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线下公开联系电话:02986787881。
(5)通过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公布,政务新媒体账号:机遇西安微信公众号
(6)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西安市投资合作局机要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联系电话:02986787881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投资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申请受理:市投资委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市投资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电话:029—86787880
传真号码:029—86787881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邮政编码:710007
电子邮箱:invest@xaicmail.com i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市投资委提出书面申请。
(2)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附件)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下载地址:http://xaic.xa.gov.cn信息公开指南栏目。
(3)互联网申请。通过市投资局官方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
(4)当面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投资局办公室当面现场提出申请。
为确保及时收到答复,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三) 申请处理:
市投资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市投资委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市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投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29—8678788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接待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邮政编码:710007
电子邮箱:invest@xaicmail.com iesticmail.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投资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西安市投资合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应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http://xaic.xa.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领取。
局办公室负责市投资委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及各行政机关发布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各项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招商引资工作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投资合作局网站”(http://xaic.x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有关资料查阅。
(4)通过线下公开,线下公开地址: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办公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线下公开联系电话:02986787881。
(5)通过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公布,政务新媒体账号:机遇西安微信公众号
(6)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西安市投资合作局机要室(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联系电话:02986787881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投资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申请受理:市投资委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市投资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电话:029—86787880
传真号码:029—86787881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邮政编码:710007
电子邮箱:invest@xaicmail.com i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市投资委提出书面申请。
(2)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附件)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下载地址:http://xaic.xa.gov.cn信息公开指南栏目。
(3)互联网申请。通过市投资局官方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
(4)当面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投资局办公室当面现场提出申请。
为确保及时收到答复,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三) 申请处理:
市投资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市投资委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市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投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29—8678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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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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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投资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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