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在创新驱动发展 方面为全省作出示范 我市印发工作措施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工作措施》印发。把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充分发挥西安创新资源富集优势,积极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双向发力,努力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为全省作出示范。

打造秦创原“一总两带”总格局

成为全省秦创原建设排头兵

《措施》提出,2021-2023年,全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达到25家、27家、30家,功能齐备的创业中心县域、重点镇和产业集中区全覆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分别达到7000家、9000家、10000家,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逐步提高,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超过国家平均水平,创新创业生态显著优化,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

我市将积极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制定出台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市级层面统筹协调机制,使西安成为全省秦创原建设的排头兵、样板区和动力源。

充分发挥西咸新区总窗口示范作用,辐射带动相关区县、开发区形成“秦创原科技创新示范带”“秦创原先进制造业示范带”总格局。发展秦创原特色园区,引导各类科技平台和创新要素聚集,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服务体系。

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市属高校课程体系,推行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并推广创业导师制度。培育壮大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 2021-2023年,新增复合型技术经理人分别达到100名、300名、500名,培育市级以上三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达到130家、165家、200家。

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到2023年,力争大学科技园在综合类、理工科高校全覆盖。推进“城校企”协调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环大学科技创新经济带,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场对接活动,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在本地转化,师生在本地就业,争创国家创新型街区试点。探索发行专项债券等政策,为高校技术成果转化提供资金和平台保障。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建设西安硬科技技术要素市场

加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遴选10家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第二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经验推广试点单位。实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工程”,每年组织1000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实施“西安英才计划”,建立“人才+项目”评审机制,围绕“6+5+6+1”现代产业体系,遴选支持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实际贡献突出的人才及团队。重点引进支持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产品研发基本完成、预期效益明显的领军型创业团队、青年创业团队。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联合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设培育专业化众创空间。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考核与激励制度,将创新驱动类指标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建设西安硬科技技术要素市场,促进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国企等单位成果转化,并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开展设备共享及检验检测工作。

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方面,制定《西安市创新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成果就地转化成效给予奖补。实施研发投入奖励补助,依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规模、投入增量、投入强度等,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予以奖补。

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街区、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围绕每个主导产业至少建立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1支种子基金,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进专业知识产权运营、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健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快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

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对初创企业给予一定的房租减免

完善创业中心服务功能,对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将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优先打造成功能齐备的创业中心。建立创业中心服务团队集训、轮训制度以及监测评估机制。

鼓励全市各级建设的创业中心向县域产业集中区集中,到2023年,实现功能齐备的标准化创业中心在县域、重点镇和产业集中区全覆盖,县域创业中心服务功能全部达标。

同时,建设一站式政府服务平台,推动创业中心市场化专业化运营。鼓励政府参与投资或发起设立的创业中心对初创企业给予一定的房租减免,逐年降低减免幅度,原则上三年后不再减免,对大学科技园、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孵化或帮扶时间应不超过三年,出孵率应达到50%以上。力争到2023年,大学科技园、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中50%以上的企业为创立三年以内的企业。鼓励并引导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转型升级为企业。

我市将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投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弥补科技型企业早期市场融资困难。重点围绕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创业中心,联合高新区、高校院所、创新平台以及优秀创投管理机构等,发起设立一批种子、天使基金,形成科技投资集群效应,支持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力争到2023年,实现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创业中心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

落实降费奖补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探索实施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建立风险缓释资金池等改革举措,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