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投资合作局 西安市财政局印发《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招商、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市政发〔2022〕13号),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和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及李克强总理“稳外贸稳外资事关经济全局,在落实已出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同时加大支持,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稳外资工作,增强外资企业投资信心,同时吸引国际知名外商投资企业来我市投资扩产,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利用外资结构,加快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市政发〔2022〕1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一般方式外商直接投资奖励

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市装备制造等鼓励类产业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外方当年直接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进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奖励范围: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类企业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在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含投资性公司投资的企业。

2.一般方式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指境外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出资比例,直接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二)支持方式、标准和条件

2022年6月2日-2022年12月31日,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在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按照年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给予1%奖励;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按照年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给予2%奖励;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年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给予3%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第一年兑付50%,第二年将核验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若企业未出现减资、撤资行为,再兑付50%。

(三)申报材料:(见附件1)

1.《2022年外资企业直接投资奖励申报表》(原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简介(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验资机构出具的金验资报告。外方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表、银行凭证、外方股东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验资报告含有此项材料,则无需单独提供);

6.企业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其他方式外商直接投资奖励

对跨国并购、股权转让、外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形成直接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形成直接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奖励范围: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类企业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在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含投资性公司投资的企业。

2.其他方式外商直接投资包括跨国并购、股权转让、外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形成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为。

3.跨国并购、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投资者的股权所支付的交易对价或新缴付的注册资本金。

4.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5.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支持方式、标准和条件

2022年6月2日-2022年12月31日,外商投资企业以跨国并购、股权转让、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金的,按照实际形成的外商直接投资资金给予奖励。形成外商直接投资到位资金额在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按照年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给予1.5%奖励;形成外商直接投资到位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按照年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给予2.5%奖励;形成外商直接投资到位资金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的,按照年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给予3.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第一年兑付50%,第二年将核验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若企业未出现减资、撤资行为,再兑付50%。

(三)申报材料(见附件2)

1.《2022年外资并购等方式投资奖励政策申报表》(原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简介(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FDI入账登记表、涉外收入申报表、银行凭证、外方股东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验资报告含有此项材料,则无需单独提供);

6.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8.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申报奖励应增加此项资料);

9.资本公积金来源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申报奖励应增加此项资料);

10.内部记账凭证(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申报奖励应增加此项资料);

11.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跨国并购、股权转让转增注册资本申报奖励应增加此项资料);

12.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跨国并购、股权转让转增注册资本申报奖励应增加此项资料)

三、外资研发机构设立奖励

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全球研发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

(一)奖励范围、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奖励范围:自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我市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由外资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

2.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是外资研发中心的一种创新模式,指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依托其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实现协同创新的研发中心。

3.全球研发中心是指拥有独有的研发技术平台,承担全球研发项目的关键步骤和绝大部分过程,研发项目进展与全球同步,属于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全球级别的研发中心。

(二)支持方式、标准和条件

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2.本年度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申请认定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年度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2.有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3.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4.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申请认定全球研发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2.经母公司授权为全球最高级别的研发中心,并承担全球研发项目;

3.本年度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且本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

(三)申报材料(见附件3)

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资研发机构设立奖励申请表(原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研发机构简介(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认定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除1-5项外,还应当提交:

1.平台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研发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平台服务项目入驻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认定全球研发中心,除1-5项外,还应当提交:

1.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全球研发中心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研发投入和股权关系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内容应保持一致。原则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即可向辖区外资企业转发本实施细则,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申报期截止前5个工作日内,向各区县、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各区县、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后,连同申报请示及汇总表报市投资局。企业申报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申报单位可登录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官方网站(http://xaic.xa.gov.cn)下载《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奖励实施细则》及其附件(申报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邮编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5号楼

邮编:710021

2.联系人、咨询电话

联系人:袁晓敏

咨询电话:029-86787901

六、附则

1.企业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申报资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同时取消在我市申报各类资金扶持资格。

2.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核定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本细则与我市出台的其他加大吸引外资奖励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4.外资企业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配合市区两级外资主管部门做好年报监督检查工作,对拒不配合开展年报监督检查工作或受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奖励。

5.本实施细则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西安市财政局印发《西安市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最高3000万元!西安出台奖励实施细则,加大外资引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