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贡献奖励、加大招引高能级企业投资奖励、激励外资企业进资奖励政策发布

为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 , 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地、 吸引高能级企业投资及激励外资企业进资的政策兑现, 进一步提升精准招商工作水平、 招大引优, 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鼓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贡献奖励

(一) 奖励范围、 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奖励范围: 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签约并实现开工的招商引资建设项目。

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为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政策, 在西安市注册、 纳税及统计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 依法诚信经营, 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但下列企业除外: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属于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的企业;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的企业。2.本细则奖励的对象是指由省外企业投资, 在西安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其中省外企业持股比例在 50%以上。3.本细则中新签约并实现开工的招商引资项目特指省外企业在西安市投资的签约合同总额 10 亿元(含) 以上工业类及研发平台类项目。

(二) 支持方式、 标准和条件

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 资金到位并完成投资达到签约总额 40%以上的, 按照完成投资的 1‰对该项目进行奖励,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到位并完成投资具体包括:(1) 陕西省以外的企业直接投入的货币资金(含可兑换的外币) , 按引进项目建设实际投资计算。(2) 陕西省以外的企业以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投资, 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其实际引资额。(3) 陕西省以外的企业和在陕西投资企业所获得利润的再投资。公共财政、 国债资金、 财政担保贷款、 无偿援助或捐赠资金及物资投入的建设项目不属招商引资范畴。

(三) 申报材料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贡献奖励政策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等) 及最新一期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申报企业组织架构图及股权结构图;6.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签约合同文本;8.项目资金到位证明(银行票据、 设备订购单、 付款凭证等能够证明项目投资情况的票据复印件) 。 形成固定资产(土地、厂房、 设备等) 的数量、 规格、 价值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所递交资料均不予退还。申报企业需将复印件资料原件自行留存以备核查。

(四) 申报方式及时限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 内容应保持一致。 原则上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如有变动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2. 申 报 单 位 可 登 录 西 安 市 投 资 合 作 局 官 方 网 站(http://xaic.xa.gov.cn) 下载《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加强招商引资) 实施细则》 及其附件(申报相关材料) 。

(五)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邮编

地址: 西安市凤城八路 109 号 5 号楼,邮编: 710021

2.联系人、 咨询电话

联系人: 张岢、 张天杭,咨询电话: 029-86787909 029-86787913

二、 加大招引高能级企业奖励

(一) 奖励范围、 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奖励范围: 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政策的高能级企业。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为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政策, 在西安市注册、 纳税及统计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依法诚

信经营, 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但下列企业除外: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属于商务部不可靠实体清单的企业;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的企业。 房地产类企业不适用本细则。2.企业的投资主体为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 民营 500 强企业、 境内主板上市企业、 央企总部或其二级公司。 其中世界500 强企业以美国《财富》 杂志 2019 年(含) 以后公布的全球500 强为依据, 中国 500 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2019 年(含) 以后公布的中国企业 500 强为依据, 民营 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9 年(含) 以后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为依据。 境内主板上市企业是指在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交易的企业。央企总部或其二级公司是指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或其投资设立的二级公司。

(二) 支持方式、 标准和条件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含新注册企业) , 2022 年在西安市上缴税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较上年新增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的, 按增量的 5%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西安市留成部分。

(三) 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西安市高能级企业投资奖励政策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等) 及最新一期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投资方系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企业、境内主板上市企业、 央企总部或其二级公司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申报企业组织架构图及股权结构图(加盖公司公章) ;7.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申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企业纳税证明; 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 可提供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及缴纳税款回单(复印件)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所递交资料均不予退还。申报企业需将复印件资料原件自行留存以备核查。

(四) 申报方式及时限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 内容应保持一致。 原则上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15日完成申报(如有变动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2. 申 报 单 位 可 登 录 西 安 市 投 资 合 作 局 官 方 网 站(http://xaic.xa.gov.cn) 下载《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加强招商引资) 实施细则》 及其附件(申报相关材料) 。

(五)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邮编

地址: 西安市凤城八路 109 号 5 号楼,邮编: 710021

2.联系人、 咨询电话

联系人: 文嘉、 刘一村,咨询电话: 029-86787912 029-86787922

三、 激励外资企业进资奖励

(一) 奖励范围、 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奖励范围: 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类企业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申报奖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在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同时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含投资性公司投资的企业。外方直接投资额是指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 即外方投资者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包括现汇、 跨境人民币、 实物投资、 无形资产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等) 。

(二) 支持方式、 标准和条件

2022 年一季度,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在 1000 万美元(含) —5000 万美元的, 按照 2022 年第一季度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 给予 1%奖励; 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在 5000 万美元(含) —1 亿美元的, 按照 2022 年第一季度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 给予1.5%奖励; 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在 1 亿美元(含) 以上的, 按照 2022 年第一季度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给予 2%奖励,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2022 年二季度,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在 1000 万美元(含) —5000 万美元的, 按照 2022 年第二季度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 给予 0.5%奖励; 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在 5000 万美元(含) —1 亿美元的,按照 2022 年第二季度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 给予 1%奖励; 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在 1 亿美元(含) 以上的, 按照 2022 年第二季度末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后, 给予 1.5%奖励,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市级留成部分。

(三) 申报材料

1.《2022 年×季度激励外资企业进资奖励申报表》 (原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简介(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验资机构出具的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外方股东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还应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外方股东出资证明、 外汇登记和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验资报告含有此项材料, 则无需单独提供) ;6.企业申报年度全税种(不含个人所得税) 纳税凭证(税务局盖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

(四) 申报方式及时限

原则上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前, 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 各区县、 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即可向辖区外资企业转发本申报指南并收集企业申报材料,于申报期截止前 5 个工作日内, 各区县、 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连同申报汇总表(附件 2) 报市投资局。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二份。

(五)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邮编

地址: 西安市凤城八路 109 号 5 号楼,邮编: 710021

2.联系人、 咨询电话

联系人: 袁晓敏,咨询电话: 029-86787901

四、 附则

1.申报奖补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 向西安市投资合作局提交政策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 企业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 申报资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取消奖励资格, 同时取消在我市申报各类资金扶持资格。2.因材料不全、 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核定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3.本细则与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不得重复享受。4.本细则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贡献奖励政策申请材料

2.西安市高能级企业投资奖励政策申报材料

3.西安市激励外资企业进资奖励政策申报材料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 西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加强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02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