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消费促进作用、创新引领作用、数字赋能作用,挖掘下沉市场,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助力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经过持续努力,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面深化、服务体系趋于完善、规模质量全面提升、交易额年均增速达到13%以上。到2023年,创建10个以上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过亿元企业100家以上,新孵化市场主体1000家以上,带动就业100000人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7000亿元,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电子商务应用高地和“一带一路”电子商务中心市。

二、主要任务

(一)筑牢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1.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推动高新区、国际港务区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新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和布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空间,聚合优势资源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高水平电子商务聚集区(基地)。推进园区环境管理优化、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循环利用,带动园区企业绿色发展。每年遴选3个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园区和企业,推荐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开发数据信息价值,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成为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鼓励商贸企业进行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试点,建设5个以上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示范店,探索发展数据赋能、场景融合、消费升级新模式。(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坚持政策引导、以市场为主体、差异化发展原则,围绕“6+5+6+1”现代产业体系,引进培育一批平台企业,打造产业链互补、上下游融合的产业共同体。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展区域性特色化专业平台。推动建材、电子产品、家具、医药等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二手车、二手设备、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餐饮、住宿、家政、旅游、家电维修等为主的消费服务类综合平台,支持发展一批以票务订购、网上订餐、文化旅游、生鲜农产品销售为主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市商务局负责)

4.支持扩大网上营销规模。支持我市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运营市、区县线上地方特色馆、旗舰店。每年举办双品网购节、年中好物节、云上购物节、网上年货节等网络促销活动,进一步提升限额以上企业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引导企业对接消费帮扶产品,建设线上消费帮扶专馆专区。(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电子商务发展重点

5.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园区、文创园区、产业园区等加强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优质直播平台、MCN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形成集群效应。支持各类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直播基地建设,在全市形成5个以上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基地。举办直播之夜城市盛典活动,提升城市影响力。(市商务局负责)

6.促进社区电商有序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建设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传统零售整合线上资源,培育壮大零售新业态。提供购物、缴费、订餐、家政、社保、养老、医疗保健等线上服务,建设线下智慧超市、智慧餐厅,发展智能售货机等智慧零售终端,拓展无人接触式消费体验,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市商务局负责)

7.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巩固提升周至县、蓝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成效,提升县域电子商务活力和影响力。大力培育地域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鼓励支持可电商化的农产品开展“两品一标”认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支持电商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供应链基地,承接本行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供给。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西安特色农产品网络促消费、产销对接、直播带货等活动。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电商企业与农产品种植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短视频和直播带货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电子商务发展运用

8.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营造多元商业应用场景。实施实体商业创新转型提升工程,促进“互联网+商贸”流通模式创新,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圈商场,建设一批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消费体验中心。支持电商平台企业设立西安夜间消费专题,提升夜间线上消费体验。推动老字号品牌与各大电商平台对接,联合推广老字号“品牌旗舰店”。整合电商优质资源,培育本土“小而美”网络品牌,发掘新兴品牌、打造国潮品牌,满足消费升级需要。(市商务局负责)

(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10.加快推进数字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实现采购、仓储、销售、配送全过程电子商务化。推进商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深化商务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开展数字商务试点,筛选认定数字商务企业,发挥数字商务企业的行业示范作用。(市商务局负责)

11.优化电商发展生态空间。支持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等项目落户我市。建立电子商务产业项目库,做好全市重点电商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工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电子商务领域。支持电商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发展按需生产、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用户直连制造(C2M)等新模式,探索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市商务局负责)

12.完善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强化电子商务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匹配的仓储物流、快递配送、流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电商服务业及衍生产业,支持数据分析、平台建设、运营策划、设计创意、代运营、信用认证、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电商服务业发展。(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夯实电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电商企业使用环保包装,减少商品在快递环节的二次包装;与快递企业合作,共同落实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减少过度包装、随意包装。支持电商平台参与包装回收,加强节能、环保、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宣传和销售,传播绿色环保理念。(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

14.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市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电子商务相关项目储备工作,用好市级现有各项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重点电商项目申报政府“一事一议”支持,一般项目支持不与企业税收挂钩,共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抓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将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招才引智计划,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技术研发、策划推广等高级电商人才,符合全市高素质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与专业院校、培训机构、技术研发单位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实训基地、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电商创客孵化对接,开展电子商务岗位培训和职业认证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落实身份认证和实名登记要求,推进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事前承诺、投诉处理、产品溯源、信息共享等制度,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电子商务企业“红黑榜”,推进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和电商企业主办、承办或者参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电商活动,常态化开展电商论坛、创业大赛、资源对接会等活动,提供电子商务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等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吸引和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发布西安电子商务发展年度报告或专项课题研究报告。主动对接商务部电子商务惠民惠企行动,推动电商企业在商务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建立诚信档案,运用平台资源。(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切实推动各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市级各相关部门)

(二)优化完善监管方式。以实时监控、智能识别、风险预警、科学处置为主要内容,建立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以《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电子商务行业实际情况,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督导电商平台减费降费、保护知识产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大数据平台,完善统计口径、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完善企业直报和第三方数据相结合的统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电子商务企业构建电子商务数据库,为企业运营、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有效数据。(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行业自律发展。发挥电子商务、MCN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指导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直播行业标准和规范,推进行业自律发展。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研究工作,吸纳有关高校院所、研究机构等积极参与,发布电商行业发展报告。(市商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