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事指南

第一章 投诉工作机构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商务部令 2020 年第3号)和《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陕商发〔2020〕37 号) , 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合法、一口受理、归口办理、 分级负责原则。

(一)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负责建立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 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培训, 协调、 推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对各区县、 西咸新区、 各开发区、 富阎产业合作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研究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投诉事项协调处理经验,积极预防投诉事项发生。市级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的外商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1.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2.涉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及西咸新区、 各开发区、 富阎产业合作园区管委会行政行为的;

3.涉及多个区县、 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

4.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各区县、 西咸新区、 各开发区、 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5.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认为可以由其处理的。

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 通过电话、 传真、 信函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 029—86787903

投诉传真: 029—86787903

投诉电子邮箱: xawstzqyts@126.com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 109 号西安市政府大院 5 号楼 4 层 402 室(邮编: 710007) 。

(二)各区县、 西咸新区、 各开发区、 富阎产业合作园区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第二章 受理条件与要求

一、 有关定义

(一) 投诉人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

(二) 被投诉人

1.西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各区县、 西咸新区、 各开发区、 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4.在西安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 投诉工作机构认为可以由其处理的事项中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 投诉

1.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向我市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2.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西安在外商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二、 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 应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可现场提交, 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一)属于《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诉的, 投诉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提出投诉的日期;

2.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投诉申请建议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进行书写) ;

4.事实、 证据和理由, 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5.是否存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商务部令 2020年第 3 号)第十四条第(七)、 (八)、 (九)项所列情形的说明。

(二)属于《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投诉的, 投诉材料应包括前款第 1 项规定的信息、外商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投诉人为法人单位的, 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 书面材料应由当事人本人签字。投诉材料应用中文书写。 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提交准确、 完整的中文翻译件。投诉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 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 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 权限和期限。

    三、 不予受理条件

(一) 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的;

(二)投诉人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 或者不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西安市各级投诉工作机构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经投诉工作机构依据《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通知补正后, 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要求的;

(五) 投诉人伪造、 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 向同一投诉工作机构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九)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四、 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 投诉工作机构应在收到投诉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投诉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 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 应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 投诉工作机构于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 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投诉人因对投诉工作机构职责分工不明而导致的误投诉, 收到投诉的机构应及时将投诉材料转送有管辖权的投诉工作机构, 并告知投诉人。



第三章 处理方式与流程

一、 处理要求

(一) 工作要求

投诉工作机构在受理投诉后, 应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 了解情况, 在查明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依法公正进行协调处理, 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根据投诉事项具体情况, 投诉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参加, 陈述意见, 探讨投诉事项的解决方案。 投诉工作机构根据投诉处理工作需要, 可以就专业问题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二) 投诉人义务

投诉工作机构进行投诉协调处理时, 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 提供材料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投诉人应予以协助; 投诉工作机构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 被投诉人应予以配合。

    二、 处理方式

根据投诉事项情况, 投诉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二) 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三)向市级有关部门、 单位和各区县、 西咸新区、 各开发区、 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 投诉工作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处理方式。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署和解协议的, 应写明达成和解的事项和结果。 依法订立的和解协议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有约束力。被投诉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三、 分类处理办法及办结时限

(一)自办: 一般行政性投诉事项由投诉工作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办结时限原则上应在 30 个工作日以内。 因投诉事项复杂、当事人不配合投诉工作机构工作或其他原因, 导致投诉调处理工作无法在 30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的, 应及时告知投诉人。

(二)转办: 需要转送其它部门协调处理的投诉事项, 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 会商: 情况复杂、 牵涉面广、 影响较大的投诉事项,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牵头, 会同市级有关部门、 单位或者相关区县、 开发区进行联合协调处理。 重大疑难投诉事项, 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提交西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以上转办的投诉, 应在 3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转送。

    四、 终结事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投诉处理终结:

(一) 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 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三)投诉工作机构依据《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进行协调处理, 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四)经核实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 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五)投诉人对投诉工作机构的协调工作不予配合, 拒绝提供真实情况, 连续 30 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以及自收到投诉工作机构提出的协调意见起 30 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

(六)投诉协调期间, 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或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或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七) 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诉处理终结后, 投诉工作机构应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五、 结案登记

投诉案件办结, 投诉工作机构应对协调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登记、 归档, 案件材料、 相关工作日志和处理结果要详实完备。

附件:

1.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2.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模板

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

4.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 1

5.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 2

6.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

7.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

8.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投诉办理情况表

9.西安市各区县、 西咸新区、 各开发区、 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名录

附件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