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立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张立春先生:

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已收到您关于西安伊势机械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您申请公开原西安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西安伊势机械有限公司成立批复文件、合作合同、公司章程及1994年-2022年公司的年报,用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西安伊势机械有限公司成立批复文件、合作合同、公司章程已移交西安市档案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第四条“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国家档案馆、成为国家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请您联系西安市档案馆查询相关信息。(西安市档案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3号,电话:86289689。)同时,为便于您多途径获取该文件,我局已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确认,该文件属于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范围,您可前往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获取该文件档案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电话029-86785191)

二、对于企业年报信息,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gsxt.gov.cn)进行查询。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复。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

2023年11月28日

对张立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11月28日回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