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4号)精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西安金融追赶超越新篇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以及关于金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企业做强做优成势,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科学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丝路金融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有为并重。将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深入构建“6+5+6+1”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十项重点工作”深度融合,遵循市场规律,强化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优化政府服务,改善营商环境,以政府有为助推市场有效,引导上市公司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营造适应资本市场“西安军团”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扩大增量和优化存量并重。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构筑可持续的后备企业梯队,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西安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硬支撑”、注入“新活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升、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不断充盈、资本市场风险稳定可控、上市挂牌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突破。到2025年,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20家以上,高科技属性上市公司占比逐年提升,巩固强化我市“硬科技”实力。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规模明显扩大,在库培育企业数量达到700家。

——上市公司市值迈向新台阶。到2025年,力争培育1000亿级龙头企业4家,500亿到1000亿级支柱企业5家,100亿到500亿级重点企业20家,全市直接融资比重不断优化,上市公司市值大幅提升。

——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新成效。紧抓注册制改革新机遇,适应资本市场政策新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夯实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股票质押、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形成稳定有序的西安资本市场新局面。

——上市工作机制得到新加强。建立完善的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等扶持激励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等信息互联互通,调动区县、开发区工作积极性,发挥好现有资本市场平台、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多方保障作用,共同保障西安资本市场蓬勃健康发展。

二、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一)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坚持“一企一策一专班”,加快推进已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的上市申报和辅导验收工作。紧紧围绕我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深入开展“未来之星TOP100”和“龙门榜TOP20”评选工作,入选未来之星的企业直接纳入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选龙门榜的企业推荐纳入陕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不断壮大后备力量。每年挖掘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75家,向证监局推荐辅导企业不少于20家。加快企业股份改制,鼓励各类优质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股改,帮助拟股改企业优化工作方案、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顺利高效完成股份改制。(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挂牌。抢抓注册制改革新机遇,积极拓展“龙门行动”计划实施的深度和广度。常态化开展“上市登门行”活动,研判分析、及时疏通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堵点、难点。严格落实《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及区县、开发区相关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的积极性。发挥好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用好全球创投峰会等平台资源,引导创投风投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我市优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夯实区县、开发区责任,将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购、风险化解、质量提升等纳入工作考核,形成“上下齐心抓上市”的工作热潮。积极发挥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在我市设立基地的作用,助推我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质量发展。(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募投机构做优做强。依托西安丝路金融中心建设重要契机,大力发展风投、创投、产投,完善募投行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本土创投机构,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来西安投资、在西安落户。发挥“丝路股权投资联盟”积极作用,打造市内外私募基金领投接转的生态圈。(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支持保障。落实证监会《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更好地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三创四新”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支持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持续扩大西安“硬科技”品牌影响力。支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瞪羚”等获评国家及省、市级示范企业上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五)巩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针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分类分层开展培训,规范其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行为。推动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规范国有股东履职行为,不断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健全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性,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重组。支持上市公司稳妥有序开展境外并购,做好资金筹措、风险防控和境内外业务整合,打造行业龙头。推动主营业务不景气、融资功能弱的上市公司以有效资本、资产为依托,开展跨行业并购重组,注入新资产,培育新主业。鼓励各类并购基金、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鼓励银行机构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各类债券和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方式融资,推动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作用,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开展长期限债务融资,优化资本结构。引导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依规对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助力直接融资。(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上市公司支撑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设立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机构、增加科研投入等方式,努力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环节取得新突破,为西安丝路科创中心建设提供“硬支撑”。引导上市公司利用资本优势,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延伸优势产业链条,带动区域相关产业配套链、信息技术链和金融服务链等配套产业共同进步,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公司联动发展新格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九)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上市公司市场化纾困和政策性纾困工作,妥善处置股票质押风险。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及时处置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化解风险。督促退市上市公司提前制定退市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平稳退市。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有效应对措施,依托宏观政策、金融稳定等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等方面的纾困惠企、增信保障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上市公司,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上市公司作为当地重要战略资源,按照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要求,加强工作联系和动态跟踪,依法合规协调解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市金融工作局要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沟通交流,扎实履行主责,科学规划目标,统筹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实施“龙门行动”计划,推进上市工作迈上新台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政策保障。完善推动公司上市、挂牌、再融资的扶持激励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股改上市、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项目的投资力度,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流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在科技奖励、创新资本形成、金融资本引进等方面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将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各类评优、评奖、示范及招投标等事项遴选范围。指导上市公司树立维护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凝聚多方合力。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等合作,畅通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有效发挥上交所西北基地、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陕西)、深交所陕西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西北基地等现有平台的重要作用,积极引进香港联合交易所等主要证券交易所在我市设立区域基地。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我市建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充分发挥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西安市上市企业协会和各中介机构规范引导作用,用好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共同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