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办字〔2021〕6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西安市加强招商引资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直接投资额到位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1.利用外资奖励由企业向所在区县或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附件2),经区县或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投资局(报文格式见附件1)。
2.本次集中申报后,符合本《申报指南》的项目(事项)申报企业(单位),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网址:czyxmk.sf.gov.cn)进行申报,所报项目作为2022年和2023年预算储备项目(事项)纳入到财政云项目库管理,储备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按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相关通知为准。请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表》。(见附件3,原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简介。(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验资机构出具的外方直接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外方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还应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外方股东出资证明、外汇登记和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验资报告含有此项材料,则不需单独提供)
(七)企业申报年度全税种(不含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税务局盖章)
(八)企业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前(如有变动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即可向辖区外资企业转发本申报指南并收集企业申报材料,于申报期截止前5个工作日内,各区县、开发区招商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汇总报市投资局。
五、有关说明
1.企业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申报资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同时取消在我市申报各类资金扶持资格。
2.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核定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3.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市级留成部分。
4.本政策与西安市相关奖励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5.企业申报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咨询电话
联系人:袁晓敏,咨询电话:029-86787901
(二)联系地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政府5号楼
附件:1.××××(单位名称)关于申报××××年度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的请示
2.××××年度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3.西安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奖励政策申报表
4.申报企业简介
5.企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