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旅游业政策

1.重大文化产业和文旅发展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补助。对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大文旅项目和重大文旅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补助。【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2.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对文化体制改革、媒体融合发展项目和文化产业内容创新、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动漫游戏、电竞、网络视听、数字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项目,文化产业规划编制、课题研究、统计监测、人才引进、产业培训、平台建设、会展中介、项目策划等文化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扶持。【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3.对文化宣传事业项目进行补助扶持。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为主题,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为龙头的文艺精品创作项目,影视作品创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舞台艺术作品创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其他门类创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4.创建升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单体类),分别一次性给予其运营机构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项目建设奖补。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旅游 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点、旅游街区、旅游集散点等旅游活动场所新(改)建等级旅游厕所,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的,按照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总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推进高品质酒店建设。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新建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已评定星级酒店,通过改造升级,由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升级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0万元、10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7.推进等级民宿发展。对新评定的甲级(精品)、乙级 (舒适)、丙级(经济)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市级等级民宿示范村(街区),一次性奖励建设运营主体100万元。对新评定的西安市十佳等级民宿,奖励 5万元。

8.促进博物馆建设。对被新评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9.博物馆达标评选奖补鼓励丰富优化我市博物馆体系布局、填补门类空白的博物馆建设。重点对审批手续完备、展厅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申报博物馆的总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10.对实体书店进行奖补支持。对实体书店按照每平方米150元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4小时营业的实体书店,按照营业面积100-500平方米补贴5万元,501-1000平方米补贴8 万元,1001-2000平方米补贴10万元,2001-3000平方米补贴15万元,3001-4000平方米补贴20万元,4001-5000平方米补贴25万元,5000平方米以上补贴30万元。【来源:《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