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创新政策

1.支持技术研发。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级“三器”示范平台和“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集群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来源:《进一步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市秦创办发〔2022〕13号)2022年11月15日印发】

2.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对来源于高校院所,或与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总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科技研发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来源:《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2020年3月6日印发】

3.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立项建设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前资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和协同创新等工作,对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7号)2022年9月6日印发】

4.持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投入奖励补助政策,依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规模、投入增量、投入强度等,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分类分档,按研发投入以及增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单户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5.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支持我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为优秀的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经我市推荐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来源:《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市办字〔2021〕61号)2021年6月25日印发】

6.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的R&D投入给予补助。计算方法为:5万元定额资金加上R&D投入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的R&D投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奖励。计算方法为:增量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来源:《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市科发〔2023〕52号)2023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