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投资合作局信息公开规定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市投资委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

(一)主要工作动态;

(二)重要会议情况;

(三)重大工作部署;

(四)机关及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五)各类可以公开的文件;

(六)办事指南及各类表格下载;

(七)其它应该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程序

信息公开按照提出、研究、审核、公开、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机关各处室根据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范围、领导批示、工作职能、群众意见,及时提出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建议;

(二)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重大信息的公开发布;

(三)主管局领导审核批准一般信息的公开发布;

(四)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应及时以信息公开的形式向群众反馈,纪检人员要实施全程监督;

(五)我局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由办公室主管,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其中,主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情况、一般政务信息等由办公室负责提供并审核;党务信息及宣传、教育信息由机关党总支负责审核;其它信息由各单位、各部门提供资料并审核。以上信息按程序审批后统一由招商服务中心发布。

三、信息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以市投资局网站公开发布为主,根据情况也可以在“投资西安”媒体平台、广播电视台、各类报刊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

四、信息公开要求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网站是我局的官方网站,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至关重要,因此,在信息的采集以及发布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领导审签的意见进行发布,领导未审签,一律不予发布。

(二)信息发布、更新要严格按领导签发的时间及时发布更新,转载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更新。

(三)凡在市投资局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由信息提供部门向办公室提供该信息的电子文本(网络自行生成的信息除外),且与纸质内容一致。

(四)招商服务中心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加强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及时解决、处理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