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西安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企业家、管理(科研、项目)团队和个人聚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和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积极打造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市长特别奖”,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立“市长特别奖”,名额不超过20名,每名获奖人员(团队)奖励50万元;设立“市长特别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30名。

二、申报范围

(一)产业体系建设方面。在做强6大制造业支柱产业、做大5大新兴产业、做优6大生产性服务业、做精文化旅游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简称“6+5+6+1”)建设中,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大、产业辐射广、吸纳就业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管理团队。

(二)创新驱动方面。在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人物或研发团队。

(三)招大引强方面。在积极推动重大招商引资制造业项目落地,突出产业链配套,在延链、补链、育链、强链等方面,对增强全市工业发展后劲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投资团队或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我市各项决策部署,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公众形象。

(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聚焦全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勇于担当实干、创新突破、奋勇争先,社会认可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

(三)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失信、劳资冲突等违法违规问题,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诚信记录良好。

(四)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厂长、经理、研发或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等职务或在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五)每户企业、项目、科研院所等只能申报1名人员(团队)。

四、申报程序

(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报等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广泛宣传,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资料,按照实际贡献组织审核(其中制造业企业不低于60%),择优向市人社局报送优秀人员(团队)名单及相关事迹材料。

五、组织审定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社会推荐、网上投票、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的方式进行评选,按照下列流程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文化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梳理汇总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推荐情况,依照社会贡献和实际影响力,初步筛选出前100名候选人。

(二)第三方机构按照推荐情况、投票结果、社会贡献和实际影响力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排序,产生50名候选人(团队)名单,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查候选人相关情况。

(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报等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候选人(团队)名单及典型事迹,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发现候选人(团队)存在不宜奖励情形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根据公示和排序情况,研究形成“市长特别奖”和“市长特别奖提名奖”人选(团队)建议名单,并按程序报市政府确认。

六、奖励发布

市委、市政府向获奖人员(团队)颁发“市长特别奖”和“市长特别奖提名奖”荣誉证书、奖杯及奖金。

七、其他事项

(一)市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局负责“市长特别奖”组织申报、确定第三方评审机构、上报市政府确认、组织颁发等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报道“市长特别奖”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获奖人(团队)典型事迹等,充分推广典型经验,集中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成果。

(三)已获“市长特别奖”的企业、个人(团队)原则上三年内不再重复申报本奖项。但是,对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或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中持续做出新的重大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可以再次申报。

(四)在申报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荣誉和奖金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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